关于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组织召开了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泸州市水务局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4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报备机关单位基本信息 电话:0830-3195298 附件: 2、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23041714554269277847.pdf; 3、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041714555459561181.pdf; 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4日 |